品旭进口物流供应链,旗下三大效劳项目:
1、进口海运:美洲航线,欧洲航线、东南亚航线、地中海航线、非洲航线等
2、进口清关:新旧设备/酒类/食物/木材/化工/化妆品/散杂货等专业进口清关
3、进口交易金融:进口署理/收汇付汇/L/C代开/进口融资等效劳
现在,品旭立足于宁波港,事务现已拓宽至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省份,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为营、客户至上、共同发展"的运营理念,致力于集专业、效劳为一体的进口清关公司,为广大客户供给方便、安全、高效的效劳。在新老客户的关心和支持下,公司规模日益扩展,赢得了客户及社会各界的赞誉和信任。
宁波品旭进口报关行 由于专心所以专业
联络人: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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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进口葡萄酒质量安全,外高桥局多措并举加强对进口葡萄酒的查验监管。一是加大《食物安全法》、标签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扬力度,加强进口商、进口食物境外出口商或许署理商存案办理制度,强化进口商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进口企业遵法运营;二是严厉做好进口葡萄酒标签查验工作,树立进口葡萄酒标签三级查看流程,要求进口商细心核实产品标签信息,提早与葡萄酒出产商联络,依据出产企业供给资料进行原辅料、食物添加剂、产品类型的标明,保证标签契合国家规范要求;三是催促进口收货人树立完善的食物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明确每批产品的流向信息,并对其流向信息施行每批核查,保证产品可追溯;四是展开冲击冒充侵权酒类产品专项会集举动,加大与当地职能部分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工商部分协作展开市场查看查看,重点排查流通领域进口葡萄酒的流向、存储、出售情况,严厉冲击冒充伪劣产品。
一、进口葡萄酒的收货人或署理人应向所在地查验检疫组织供给以下报检资料(除原产地等相关证书外,其他应加盖公章):
(一)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物进出口商称号及存案编号、货品中文、外文称号信息、品牌称号、产区和酒庄信息、查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初次进口预包装葡萄酒还需供给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许署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预包装葡萄酒着重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许着重含有特别成分的,应供给相应证明资料;标明营养成分含量的,应供给契合性证明资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许证明文件。
注:中文标签样张应依照《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GB771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公例》(GB10344)、《葡萄酒》(GB 15037)、《发酵酒及制造酒》(GB2758)等相关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要求,由企业担任自行制造。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和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应制造在A4纸上,如果标签样张大于A4纸,在供给原样张的一起,应供给按份额缩小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样张应标明缩小份额),缩小的份额应保证缩小后的标签样张字体明晰能够识别。
(三)进口散装葡萄酒还需供给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国内灌装企业的称号、地址、联络人和联络方式,酒类出产答应证复印件;
2.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许证明文件。
(四)依据危险情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履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查验检疫组织可暂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葡萄酒时供给其他资料。
二、查验检疫
查验检疫部分依照我国食物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物施行查验,包含现场查验、标签查验、感官查验、实验室查验等内容。
我国葡萄酒相关的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包含《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GB771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公例》(GB10344)、《葡萄酒》(GB15037)、《发酵酒及制造酒》(GB2758)以及其他国家规则的强制性规范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则等要求。相关食物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的有关内容应向规范发布部分及有关规范的担任组织进行规范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进口葡萄酒在取得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查验检疫组织指定或许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查验检疫组织答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三、出证放行
查验检疫部分依据现场查验、标签查验、感官查验和实验室查验结果归纳断定进口葡萄酒是否合格。
(一)经断定合格的,由查验检疫组织签发《清洁证书》后放行,进口商取得《清洁证书》后方可出售、运用进口葡萄酒。
经断定合格的,进口商应一起供给预包装食物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要求:jpg、gif、bmp格式,并且<=500K),由查验检疫人员录入标签存案体系。
(二)经断定不合格的,由查验检疫组织出具不合格证明。触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查验检疫组织责令当事人毁掉,或许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处理退运手续。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能够在查验检疫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技能处理,经从头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售、运用。
四、食物进口与出售记载
进口食物收货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物安全办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完善的食物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制度并严厉履行。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办理规则〉及〈食物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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