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致函海关总署办公厅的红头文件中,明确指出:“如进口高纯净再生聚酯(PET)瓶片在境外已经经过分选、破碎和清洗,且符合FZ/T51008-2014规定的A、B、C类各项性能和指标要求,进口后可以替代原生料直接加工利用,不作为固体废物监管。”
因此PET瓶片是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行进口,并且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相关政策缴税。
如果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可以与品旭进出口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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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聚酯瓶片及制品(正牌料、副牌料、再生料)进口税率:
1、关税6.5%(大多数产品)
2、增值税17%
备注:来自韩国、东盟等国家及地区部分产品享受产地优惠,可以减免关税。来自欧洲、美国等国家及地区部分塑胶粒产品会有反倾销税等。
PET聚酯瓶片及制品进口报关(正牌料、副牌料、再生料)申报需提供说明要素:
1品名;
2外观;
3成分含量;
4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
5品牌;
6型号;
7签约日期;
8改性工艺;
9主要用途;
10是否为废塑料(必须申报为"是废塑料"或"非废塑料");
11若是废塑料,请报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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